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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京广“互联网法院” 缓解网络纠纷诉讼难

来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公众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8/7/25 2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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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7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一度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关注的焦点。据报道,至20184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一、互联网法院有何优势?

 

对此,长期关注电商互联网法律监管治理并参与国家多项电商立法课题的业内专家、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主要有五个有利于: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肯定了互联网法院对电子商务的积极影响。对于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将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痛点。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可以说解决了基层法院的燃眉之急。一来,由于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子出现在了基层法院。再者,由于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千呼万唤始出来。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畸高,2017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曾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网案件的诉讼规则和审判机制,并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

 

二、为何选择北京、广州?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本次选中北京、广州两地再次设立互联网法院有三大原因:

 

 

第一是网络经济的原因。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圈,即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其中,长三角已经有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和广州分别是京津冀和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这两个经济圈互联网经济也一样发达,触网纠纷也比较集中。北京和广州有这样的现实的迫切的需求。

 

 

第二是空间地理上原因。杭州、北京、广州三大互联网法院在地理上有一定的空间隔离,有利于分散吸收各自经济圈内的触网纠纷,因为互联网法院本身对地理限制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同时对周边的地区的网络纠纷有一定的辐射性。

 

 

第三,网络科技与法律技术的原因。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和维护,不仅需要网络技术的支撑,更需要网络法律理论和实务专家的智慧支持,而北京与广州同样集聚了大量的互联网相关人才。

 

 

对此,董毅智认为,随着互联网发展,各地开始追求互联网法院,本次选择北京、广州作为第二批正是考虑到了案件数、地域、科技技术以及审判经验等要素。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蕴含技术含量,为当地基层法院解决了案件分流的困难,有效、快速解决了互联网民事案件纠纷,以及其运用科技技术审理案件的方式呼应了当下人工智能大环境。另外,北京成为此次被选中的宠儿也不乏有其作为首都的考量。

 

三、互联网法院有何发展趋势?

 

针对此问题,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麻策曾表示,司法的在线化是大势所趋。互联网的发展态势,足以让我们看清,人类社会正逐步往线上迁移,人类生活也步入在线化。那么,作为守卫人类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为什么不能彻底地在线化和互联网化呢?

 

 

此外,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也曾表示,设立互联网法院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互联网纠纷案件频发。鉴于互联网纠纷案件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大且专业性强、知识结构跨度大、审判过程复杂,因此设立互联网法院已是大势所趋。

 

 

对此,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经历了首家试点、众星捧月,在试点过程中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对于其他法院可以说具有参照性。互联网+”、人工智能逐渐成为趋势,下一步将是有能力的法院逐步采取、模仿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技术、流程。另外,互联网法院的科技技术为民事诉讼起到了帮助,放远了看也可以说为未来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方面做出铺垫。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创新,我国首先启动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审判创新,为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制定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中国互联网法治将成为新的主导,将成为规则的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