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行政调解 >> 正文柳州工商、消协、..

柳州工商、消协、法院携手启动纠纷调解衔接机制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记者郑燕军 发布时间:2013-7-15 10:56:50
分享到:
 
         消费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打官司繁琐,工商、消协调解没 有强制手段,对方反悔也无可奈何。从711起,这种尴尬状态在柳州市已被打破。11日上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宣布,三方即日起启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其核心要素就是,消费纠纷经过行政调解后,法院确认生效,消费者不用再去法院打官司。
       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维护了行政调解的权威,更让消费者既省心,更省力,也省钱。
      该机制规定:消费纠纷经过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确认义务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行政调解的司法执行力。
   据市中级法院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机制,当消费纠纷发生后,经工商局(所)或消协(分会)调解成功后,主持调解的工商局(所)或消协(分会)通知有管辖权的法院。法官到场立案后,如双方当事人能即时履行的,记入调解笔录,不再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有履行期限的则出具民事调解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工商局(所)或消协(分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确认义务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诉讼费用可酌情予以减免。
为确保新机制行之有效,法院、工商局(所)或消协(分会)三方还将建立双向对接调解网络,在各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及时就近就地办案。下一步,调解衔接机制还将与目前柳州市建立的“征信”系统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