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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 行政争议也能“大调解”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12月3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4 16: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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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顷竹海,绿涛翻滚;千条溪涧,欢歌奔涌。这里,就是名闻遐迩的“中国竹乡”浙江省安吉县,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翠竹坚韧不拔的品质、破土而出的勇气,聚焦服务打造“两山”理念实践样板地目标,着力探索行政诉讼大调解新机制,营造社会和美的法治生态环境。

全省首设市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去年,安吉法院作为湖州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接棒承担审理吴兴、南浔两区以及德清县的“民告官”案件。该院创新搭建化解行政争议的互动协调平台,努力寻求多渠道化解纠纷路径。

今年3月底,安吉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设立的“湖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安吉法院挂牌成立,这是全省首家设在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市级化解“官民矛盾”的专业平台,实现了行政调解与“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即“三大机制”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

此举得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与支持,并将该做法向全省推广,也得到政府部门的热烈响应和配合参与。

通过先行先试,安吉法院不断完善行政争议调解办法和规则,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更好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安吉样板,争取在全省复制推广。”安吉法院院长沈芳君这样表示。

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行政争议呈现涉及面广泛化、成因多元化、案情复杂化等特点,受体制、机制、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单纯依靠司法“孤军奋战”,已难以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该院行政庭庭长戴伟民介绍说:“依托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努力为双方当事人摆开平等对话、沟通交流的‘圆桌’,借助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力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形成多方参与、力量融合的解纷新机制,使官民纠纷止步在诉前、诉中,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

目前,已有23起案件经过调解中心协调,撤诉结案。

买房还要“买”电 协调查处解忧

日前,湖州市民沈先生状告市住建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努力下,顺利调解结案,成为该中心成功调处的第一案。

4年前,沈先生与湖州某数码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20间办公用房。房屋交付后,沈先生发现数码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将本应配套提供的水电设施建设改为“专用电”,导致沈先生无法与国家电网签订供用电服务合同,只能通过数码公司购电,电费高于电网的价格。沈先生数次发函给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门查处湖州某数码公司的行为,却一直无果。

今年2月28日,沈先生向安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住建局履行查处法定职责。安吉法院立案后,即向市法制办通报,市法制办会同市住建局派员协调。市住建局着手查处后,沈先生撤诉,本案顺利画上句号。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争议,往往涉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此,安吉法院着眼于“快速调解、及时查处”的原则,促使行政机关尽快动起来,实现案结事了。

33户搬迁索赔 12户协调撤诉

素有湖州市西大门之誉的吴兴区杨家埠,104国道、杭宁高铁等交通干线穿镇而过,中铁十六局第三分公司的职工生活基地——三天门社区,就坐落在这里。

2009年9月,国家重点工程——杭宁高铁、湖州南太湖医药生物产业园两个重大项目启动建设,当地政府与该公司达成整体搬迁协议,涉及483户职工房屋,其中196户为房改房,有产权证;287户为公租房,无产权证。

33户被拆迁的职工向安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并分别要求当地政府补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各类损失。

住宅房屋是一户家庭的重大财产,关乎职工全家的安居乐业,因此,矛盾纠纷的对立程度比较激烈,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审理协调难度很大。”戴伟民介绍说。

安吉法院逐案梳理分析争议焦点,实地了解群众的现实需求,制定了重在沟通疏导、平衡利益的审理预案。该院会同市法制办、中铁公司以及街道办,来到群众中间,面对面说事,心贴心沟通,实打实解难,通过细讲拆迁法律法规,逐案比较补偿方案,分析案件败诉风险,得到了多数住户的认可。目前,已有17个案件撤诉,占这批拆迁案件的52%。

外建楼梯结怨两年半天时间现场了结

我来‘民告官’,各方面的压力挺大的。政府和法院共同来到村坊里,热心召集两方碰头协商,拖了两年多的纠纷,半天就解决了。”湖州市织里镇某村村民老杨的脸上写满了满意。

因为毗邻而居的农户私自扩建了屋外楼梯,影响到他的正常通行,老杨曾数次书面要求湖州某园区管委会调查处理,但一直无果。

今年3月31日,老杨以园区管委会不履行职责、损害了其合法利益为由,向安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月7日,安吉法院向管委会送达了诉状材料。该纠纷如果按常规程序,开庭审理后判令管委会履行职责,耗时费力,不能平息民事纠纷,可能带来程序空转的负面印象。该院立足实质性化解纠纷,对争议来源的相邻通行的民事矛盾,进行“打包”调处。

5月11日,该院联系调解中心派员共同调解,主审法官也来到纠纷现场,组织原告与邻居谈想法、摆方案。调解人员苦口婆心,既劝说远亲不如近邻,要相互谦让谅解,更指出扩建楼梯的不妥。从8时多开始,一直疏导说服到14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邻居表示书面道歉,并拿出1000元给老杨,作为经济补偿。老杨撤诉。

我们在行政争议调解中,注重‘四个把握’,即把握好调解细节,把握好调解时机,把握好调解尺度,把握好实质效果,取得了化干戈、息讼端、增和谐的成果。”市法制办一名干部道出了他们的成功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