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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个诉调对接中心成立 协议书具有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 通讯员 舒秋膂 发布时间:2012-9-30 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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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曾海燕 通讯员 舒秋膂)不用打官司,调解协议经法律认定后,具有判决书一样的法律效力。昨天,我省首家“诉调对接中心”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挂牌成立,所有岳麓区范围内的 事件当事人,没有到法院打官司,而只是通过第三方非诉讼的方式进行调解,只要向诉调对接中心申请,最终也能获得和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调解结果。

   前不久,岳麓区法院就接到这样一起有关医患纠纷的诉讼案件。宋某于2009年1月因病住院,随后进行开颅手术,但手术后一直处于浅昏迷状态,至今仍在住 院接受治疗。岳麓区法院于2012年5月23日对宋某做出了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判决后,宋某的儿女与医院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医院则认为并不存在医疗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诉调对接中心成立后,事情就显得简单很多了。

   事实上,司法部门在医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作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中立地综合两方的情况进行调解,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当协议达成后,人民解调室和法院通过 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对接。当事人可以带上调解协议和调解机关的相关证明比如信函等,到法院来申请司法确认。只要调解的结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没有侵害第三方 的利益,那么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协议就具有和法院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且司法确认将不会收费任何费用。通过这种新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不仅可以为当事人 节省一笔诉讼或者“闹事”的费用,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避免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还能获得和法院判决书同样强有力的调解结果。

  在岳麓区法院执法人员的劝说下,宋某的儿女最终选择了司法确认的程序,通过先向岳麓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医院调解室申请人民调解,在达成调解后再向岳麓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终促成纠纷圆满有效的处理。

  诉调对接中心的成立,也将从侧面鼓励各种行政、民事单位等社会上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参与,通过多元化的途径调解矛盾,除当事人自己私下达成的协议外,通过第三方调解的协议都能通过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