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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大会交流综述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4月13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7-4 1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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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今年4月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来自法院、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调解组织的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他们纷纷表示,让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才能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
    各具特色的“诉非衔接之路”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各地法院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出了许多各具特色的新路子。
    四川省眉山市创造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眉山经验”,“眉山经验”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政主导各方推进,眉山市委在组织、力量、制度、经费保障方面,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二是解纷网络全面覆盖,在市、县、乡、村、组五级1万多个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调解网络覆盖各个角落。两级法院均增编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193个法官联络站点,与156个行政机关和538个调解组织建立了固定的对接关系。三是辅分调审有序分流,通过对当事人诉讼心理等进行帮助,民商事纠纷中,26%在诉讼辅导环节即通过自行和解、放弃诉讼、诉前委派、先行调解等方式分流化解,23.7%通过委托调解和其他诉非衔接机制化解,判决仅占7%。四是信息技术助力支撑,建立诉非衔接信息中心,视频连线适时指导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研发诉非衔接管理系统。眉山全面实践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大量矛盾经其他多元方式处理,法院受理案件数总体平稳。
    “走出去、请进来、搭平台” ,言简意赅的九个字,概括出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构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色。
    “走出去”,指的是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和完善以巡回法官制度为核心,大力加强与街道社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联合调解室等基层单位组织的沟通合作;“请进来”,则是将各类社会资源请进法院,“1+10”立案综合服务大厅是其集中体现:一排立案窗口,加上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室、心理驿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法官解难窗口、诉调对接室等在内的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搭平台”,则是与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公益组织等几十家单位合作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搭建起范围广、层次高、效果好的多类型纠纷联动解决平台。
    而在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的“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早就闻名遐迩,该机制将司法服务有机嵌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台,走出了一条人民法院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的新路子。“两说机制”让群众知道有了矛盾纠纷找谁解决最好,确保农村(社区)矛盾发生之后第一时间有人过问、有排查、有处置。遇到涉法问题存有疑惑,或者穷尽自治手段和行政手段仍然不能解决的,由村委会邀请法官介入,法官就群众所言之事,发挥专业所长,运用法治思维,提出解决之道。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电子平台,探索互联网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尤其是电子督促程序的建立;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将湖湘文化与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探索了“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微争议事实法官折中平衡机制”等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构建了“农情乡解”诉调对接平台、乡镇流动巡回诉调对接平台等“五大平台”……
    一项项具有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促进和谐
    “坚持法治思维,将合法原则贯穿调解仲裁工作始终,让每一起争议案件的处理都体现出公平正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宋娟表示,针对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仍将易发多发的态势,人社部除了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还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强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有效衔接,加强对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对于小额、简单争议案件,普遍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涉及农民工、女职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国家卫计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完善多元化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近年来,人民调解已经成为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的主要模式。此外,卫计委还重点推进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扩大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范围。同时,通过加强社会宣传,使公众正确认识、理性对待医学的局限性和风险,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引导患者通过第三方调解、保险赔偿和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副司长范履冰说,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0余万个,人民调解员394万余人。2014年共排查矛盾纠纷293.7万件,调解矛盾纠纷933万多件,调解成功率97%。司法部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 依法落实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维护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目前,共设立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3382个,2014年化解法院移交委托案件12.6万余件,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16.1万余件。
    今年4月1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首个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道溪介绍说,该条例是一部促进类型的法规,支持组织创新、机制创新、程序创新,推动行业性和综合性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结合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通过有关条款固定下来,在不大量增加资源投入的情况下,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效率,推动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发挥更大作用。
    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大显神威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依托中国法学会,拥有国内最优秀的法学、法律专家资源。该中心组建了以一流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调解员队伍,并创造性地设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专家调解,发挥专家调解专业、中立、高效的优势。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任伊珊介绍说,该中心逐渐形成了以专家调解为主要特色的解纷模式,“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包括:在处理专业性强、存在较大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时,给予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商事调解的内在规律,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该调解中心还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仅2014年一年,就受理了法院诉前委托调解和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共62起,其中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就包括了561个串案,涉案标的额2.14亿元,调解成功率在60%左右。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成立于2011年1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课题单位,调解中心坚持机制创新,目前已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商事纠纷提供了多元的解决途径。该中心主任张巍介绍说,走职业化、专业化道路是调解中心始终坚持的发展方向。调解中心现有32名调解员,既熟悉国际、国内商事法律事务,同时又深谙中华文化传统,可以为国内企业组织以及在沪的国际企业组织和机构的商事纠纷提供快捷、高效、经济、灵活的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立于2008年9月,为了更好地应对基于互联网平台上的消费者、权利人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纠纷,该中心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的互联网纠纷调解体系。该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说,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及部分地方法院、检察院建立了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并通过组织化、体系化的运行,进一步提升了纠纷管理和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