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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执行举步维艰 法官人性化调解助母亲实现心愿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郜小平 杨虹 韩伟 发布时间:2013-7-27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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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双方约好母亲可以探望儿子,但离婚后前夫变卦,无奈之下,探子心切的母亲周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在顺德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就探视方式及时间等进行了协商,使本案得到解决。
       容桂居民周某与樊某因感情破裂,于20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小樊随父亲樊某生活,但离婚后每当周某提出探望,樊某总以小孩课程紧张,周末需上兴趣班,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探视。
       无奈之下,探子心切的周某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容桂法庭执行法官刘德剑承办案件后,给樊某打了几次电话,但都被樊某以“没时间”为由拒绝。这下让法官为难了:周某强烈的探视要求可以理解,但如果采取强硬措施执行,可能会给小樊的学业及心理造成不好的影响。
       经过反复考虑,刘法官提出利用周末时间,采取家庭聚餐的方式让周某看看孩子。“吃饭的时间总还是有的吧?无非是多双筷子。”刘法官的提议让樊某无法拒绝。终于,在刘法官的安排下,范某带着孩子和周某一起吃了晚餐。在温馨的氛围下,双方甚至还就以后的探视方式及时间等进行了协商。
       法官释法:《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探视权的执行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执行方法和执行对象较为特殊;另一方面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通常与孩子一起生活,如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孩子可能会无人照顾。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能因为探视权的问题对孩子再次造成伤害,因此类似案件有待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人性化执行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