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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全覆盖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12月26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7 1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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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温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温州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创新协调型行政诉讼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目前,温州各县市区均已建成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浙江省率先实现全覆盖。以后有关行政处罚等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行政争议、当事人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的相关民事争议、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其他行政争议等四类“民告官”案件,只要当事人双方均有意愿,就可适用调解。

今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温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试点。揭牌仪式后,温州中院院长徐亚农为第一批共10位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特邀调解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都具有良好职业信誉、一定社会知名度,还具有丰富的沟通谈判经验。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还将借力心理专家促调,针对特殊当事人,邀请心理专家参与案件协商谈判活动,帮助调解法官了解相对人心理特征、诉讼动机,协助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必要时出具专家意见供调解法官参考。

据温州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正式确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调解成为裁判的重要补充。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将结合实际推出预约调解、电话调解等新方式,并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调解”机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早在今年5月底就会同鹿城区政府,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截至11月,共审结涉鹿城区行政案件199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93件,调撤率高达46.73%。

徐亚农说,近十年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以明辨是非曲直、凸显权力对抗为特征的封闭对抗型的诉讼模式逐渐不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以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特征的开放合作型诉讼模式日益兴起,行政审判正逐步由“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