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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引入第三方调解:群众满意是最好回报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年3月25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3-27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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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在立案大厅和信访调处中心,都能看到调解室窗口。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疆高院调解室,于2013年12月挂牌成立,开启了第三方介入、诉调对接的新机制。积案解决了,群众满意了,是调解员们努力付出的最好回报。

坚持创新 诉调对接逐步壮大

3月21日上午,记者在新疆高院信访调处中心见到了在调解室窗口值班的调解员杨雪枫。他说,根据涉诉信访工作需要,新疆高院把所在地的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人民调解委员会引过来组建调解室,法律服务人士志愿参与成为调解员,共同参与涉诉信访化解。调解室汇集专业团队人才优势,作为第三方介入一审和申诉案件的诉前调解、调处信访。

新疆高院从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集合法律服务资源参与涉诉信访化解。”该院信访办主任司马义江·吾布力告诉记者,调解室安排调解员窗口值班介入信访,协助信访办接待当事人并开展法律援助。对于属于困难群体的信访当事人,调解室指定专门律师义务实施法律援助“一对一”,及时与信访当事人沟通对接,做好“访转诉”工作。

新疆高院立案庭庭长陈敢说:“经过实践摸索,调解员在立案窗口值班介入查错纠偏,诉调对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陈敢介绍,调解员在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材料,首先甄别材料本身是否存在问题。若无问题,协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若通过审阅材料发现了问题,由适合对应的专家调解员主持,组织当事人举行听证会。对于不足以推翻原判的,本着案件事实释法析理,做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劝其息诉。

对于可能推翻原审判结果的,让当事人补充证据。证据补充确有困难的,调解员会提供帮助。案件裁判存在问题,程序错误、事实错误以及认定事实和证据不一致的,调解员申请调取案卷审阅。查明当事人之前认可、现在又反悔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予支持。确有问题的,出具建议书,提出建议。经审查采纳了建议的,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6月,调解室遴选了73位调解员持证上岗。到目前为止,已拥有298位代理同一类案件8年以上的专家加入调解团队,第三方介入的诉调对接模式日渐成熟,走出了一条多元化调解的新路。

善于探索

诉调对接优势凸显

新疆高院调解室主任薛永江谈起人才储备如数家珍:“我们努力打造高水准的人民调解队伍,调解室从事法律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占96.2%。目前建立起了专业门类清晰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与保险、建筑工程、医疗医患、知识产权、双语等14个专业小组,组长都由专业过硬的专家担任。我们会根据案情选择相关方向的行家里手介入调解,效率高、效果好。”

再审案件申请人往往将不满情绪集中在办案法官身上,调解员介入调解形成了缓冲,诉调对接起来容易化解申请再审难题。

今年60岁的张厚秀是煤矿工人。2000年,因与煤矿负责人产生纠纷,张厚秀被除名。她认为自己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霍城县矿务局恢复工作并赔偿损失。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厚秀的起诉,她从此踏上了上访路。

张厚秀来到新疆高院调解室反映情况,没想到真的看到了一线生机。负责这起案件的调解员王代军在反复斟酌后,帮张厚秀向原审法院提出保留诉权申请,同时要求张厚秀所在煤矿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经过努力,纠纷得以化解。

石秀莲、李存胜与石秀珍等姐妹5人因继承父母房屋发生纠纷。新疆高院审监三庭庭长石炜与薛永江联手组织听证会,从一二审判决出发,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述法理,希望联络亲情,促成调解。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石炜、薛永江深入阐述家庭道德规范和“百善孝为先”的孝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一家人握手言和,这场纠纷因父母遗产而起,又因感恩尽孝而结。

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新疆高院调解室以平安和谐为己任,通力合作,介入和非诉调解386件,息诉、化解率达25%。

经过不断努力,第三方介入调解成效显著。新疆高院副院长蒋新华说:“我们坚持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探索引入第三方加入调解,多元化调解减轻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成为便民利民的好路径、好方法。”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评价,新疆高院借助人民调解力量,按照合法、便民、高效、合作原则,征得当事人同意,将信访和一审、申诉案件的诉前调解案件委托调解室调解,形成先行调解方案。诉调对接、相互协调配合,合力化解纠纷,凸显第三方介入调解的优势。

第三方介入调解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认可。

55岁的刘英因离婚案上访了多年。1992年,刘英与丈夫在温泉县调解离婚,但二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刘英和丈夫补办了结婚证书。后来,在刘英与丈夫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丈夫又与别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刘英以犯重婚罪将丈夫诉诸法院,但她没有对财产分割申请强制执行。2001年丈夫去世,刘英认为温泉县民政局重复办理结婚证,是导致她婚姻破碎、无法获得财产的主要原因,于是开始上访。

新疆高院收案后将此案转入调解室,通过诉调对接绿色通道,调解员在15天内先行调解。

薛永江接案得知,刘英丈夫已去世,诉讼主体不存在,多次做刘英的思想动员工作,劝她息诉罢访,刘英不肯。薛永江又与调解员闫金凤、赖光辉、许丽华组成调解组,共同对刘英的案子进行听证。听证结束,薛永江耐心疏导:“刘大姐,现在您爱人已经不存在了,您在之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中没有申请强制执行,放弃了权利,法院没有过错。”

历经半年的调解,刘英终于息诉,她非常感激调解员们的帮助:“我要好好谢谢调解员,他们用了这么长时间帮助我,没收一分钱。”

新疆高院调解室建立运转以来,没有申请调解经费和法律援助经费,调解员在窗口值班,未接受一件委托代理案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行长助理穆合塔拜·沙迪克评价说:“义务调解与法律援助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人主动服务社会公益的集体自觉,彰显了社会正能量。”

不懈努力

诉调对接逐步推开

新疆高院联合基层调解的诉调对接模式,推动了息诉罢访,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全国人大代表、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阿不都拉·阿巴斯说:“少数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办案往往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第三方介入调解深化了监督,扩大了公开透明,能够消除当事人疑虑,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诉求,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新疆高院协助调解室与吐鲁番、哈密、和田、乌鲁木齐四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站对接,加紧了与各地的联合调解,实现了业务指导、信息和专家团队共用共享。目前,引入人民调解诉调对接模式正在向全区法院辐射,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调解格局。

记者得知,新疆高院今后还将继续在各地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建立健全101个基层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室。与司法行政系统联手合作,依托现代化信息平台,有序推进联合基层调解的诉调对接模式的全区辐射,通过网上沟通和视频传输方式,形成自上而下诉调对接的远程延伸,实现第三方介入的异地联调。

新疆高院副院长解梅对推广诉调对接模式充满信心:“诉调对接适应固本强基、推进平安建设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探索与创新,全面推开联合基层调解的诉调对接模式,形成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全覆盖,搭建起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