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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共同体 调解显优势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月6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6 14: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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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峰是律师调解员,在接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诉建德市腾飞客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后,他结合自己的专业,初步判断该案上诉可能有其他案外因素,此案本身调解的可能性很大。

朱立峰拨通了上诉人一审代理律师的电话,向代理律师告知了自己是杭州市律谐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代理律师电话里非常热情,介绍了一审的相关情况,并告知二审已不再代理,还提供了二审代理人柯律师的联系方式。朱立峰随即联系了柯律师,希望柯律师能积极帮助化解予盾。朱立峰和柯律师约定在一周后联系。

一周后,柯律师告诉朱立峰,已汇报上诉人公司老总,并表示可以撤回上诉。

听到这个消息朱立峰有点激动,但在没有撤诉之前还是觉得不踏实,于是邀请柯律师及时来杭州中院办理撤诉手续。柯律师听后笑着说:“我再帮你个忙,我让上诉方直接履行了再来撤诉。”

2017年12月13日,柯律师来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诉理由是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朱立峰告诉记者:“这个案子能调解,双方代理人帮我做了不少工作。这就是律师做调解工作的优势,对当事人的心理诉求比较清楚;代理人都是同行,沟通比较方便,你一开口,他就懂了,所以效率更高。”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支持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委托律师调解,正是创新、完善社会解纷机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杭州中院院长斯金锦说,支持律师调解等市场解纷机制的建立和发展壮大,有利于精准定位国家审判机关的地位,从而真正发挥好司法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2017年4月,杭州中院与市司法局签署律师调解工作的框架性协议。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意见》后,10月18日,杭州中院就会同杭州律协召开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开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细则》,明确具体实施方案。

11月9日,由杭州律协发起成立的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派驻第一批律师调解员正式到法院上岗。

杭州中院副院长郎长华分管委托律师调解工作,11月起,他和每一批来法院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周四有约”,抽出时间去调解室看望律师调解员,及时收集律师调解员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工作进程。

杭州两级法院加强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建设,先行先试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得到了杭州市委、人大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勤华专题调研予以推动;市财政局已将调解经费纳入杭州中院明年财政预算,为律师调解给予劳务补助;市物价局明确律师调解案件可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收费。

目前,杭州法院的委托律师调解工作已经向全市15家法院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加了,法官也看到律师调解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态度。这种融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是委托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