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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筑多元解纷的“重重防线” 浙江法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纪实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8年11月12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14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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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据了解,浙江全省法院收案量从2007年的51万件上升到2017年的171万件,年均增幅达12.8%

 

面对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浙江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最大程度汇聚各方合力,不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夯筑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重防线,尽力将矛盾纠纷消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今年110月,全省法院收案数为149.1万件,同比增幅从2017年的14.8%下降至4.39%34家法院实现收案负增长,全省诉前化解率达18.3%,同比增长5.9%

 

积极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多元解纷打好根基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的根本要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要求,要把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大治理格局中,变以我为主主动配合,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解决理念,加快建立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近年来,浙江法院积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法院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走出去,就是主动将法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到党委统一领导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并积极推动党委在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分别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解决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目前,全省法院20%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或派团队参加地方党委设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纠纷来了由调解机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体现递进式的解纷优势。

 

日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新璋逐一上门走访市、县(市、区)委书记,通报法院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工作支持,推动各级党委政法委建立全方位覆盖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衢州市法院诉前化解率、民事调撤率等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诉讼服务中心与原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设立具有独立编制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从咨询、调解到仲裁、诉讼的一站式、全方位服务。该中心运行一年来,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1411件,把全区7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重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法院也在今年首次实现了民商事收案的负增长。

 

请进来,就是邀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特邀调解等社会解纷力量进驻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如此一来,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也从原来的纯粹服务型向复合解纷型转变,由原先的挂号室门诊大楼转变。

 

不久前,在黄某等24人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系列案中,公司方对一审判决其向黄某等人支付违约金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后,杭州中院将24件案件交由律师调解工作室先行调解,杭州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舒木律师接手调解。

 

郑舒木经反复沟通,得知该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继续开发,正在寻求接盘者,如纠纷不能妥善解决,将导致房企和购房者两败俱伤。于是,郑舒木以蓄水养鱼为思路,及时矫正当事人过高期望,平衡双方心态,针对当事人不同的诉求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以个案的规范化调解,推动其余案件的整体成功化解。最终,24件上诉案均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方也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了义务。

 

目前,浙江全省各基层法院已实现人民调解窗口、律师调解工作室全覆盖,其中,聘请驻法院人民调解员300余名、律师调解员3000余名,此外还积极开展特邀调解工作,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乡贤等特邀调解员5461人,特邀调解组织706家。

 

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共诉前引导调解纠纷48万件,调解成功33万件,办理司法确认16万件,两成左右的纠纷解决在了立案之前,逐步形成了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新型解纷模式。

 

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打造矛盾化解三道过滤网

 

浙江法院积极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行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力度,规范行业调解的制度与工作流程。杭州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司法行政、公安、人社、工会、卫生等15个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长兴县人民法院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三门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缙云县人民法院与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调解对接机制;常山县人民法院与县公安局建立拘调对接机制,这些机制让司法审判与社会专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实现了“1+12”的目标。

 

对诉前化解不成进入立案程序的案件,浙江法院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化解的思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建设,积极打造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

 

20167月,作为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专职调解法官制度,选任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未入额法官,负责立案调解、指导委派及人民调解,跟踪督促调解协议的履行,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今年3月,以专职调解法官姜利君名字命名的利君法官调解工作室在江山法院挂牌成立。目前,该调解工作室每月立案调解的案件不少于80件。

 

现如今,专职调解法官成为了浙江法院立案调解工作的主力军。此外,对立案调解不成且事实清楚的,迅速转入简案速裁,实现快审快结。案件情况复杂的,由员额法官实行繁案精审。目前,浙江许多法院基本实现了繁简案件的二八分流,即八成以上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解决在了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阶段。

 

据了解,五年来,浙江法院民事案件立案阶段调解撤诉率从2013年的14.3%上升到2017年的42.8%,今年上半年达到56.3%,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6.9%,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全方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形成矛盾分层过滤解决机制

 

今年1024日,在德清县雷甸镇中兴社区法官工作室里,德清县人民法院乾元人民法庭副庭长顾敏芳邀请乡贤潘见华参与调解,成功调处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表态愿意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托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镇村干部、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乡贤等人员的作用,量身定制司法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构建起站、点、室三级架构,即在4个基层法庭设乡村振兴法官工作站,8个未设法庭的镇(街道)全部设立巡回审判庭(点),3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及法治程度较高的村设立法官工作室,逐步实现全县100多个行政村法律服务点的全覆盖。

 

浙江法院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以人民法庭为支点,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村镇综治员等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处纠纷的能力,人民法庭解纷的桥头堡作用明显。

 

永康市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村镇调解力量的作用,形成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龙山经验:纠纷发生后,村里先调,不行到镇里再调,最后到法庭调解,基本实现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法庭收案从2013年的806件下降到2017年的401件,降幅达50%,并实现了零信访。

 

与此同时,浙江法院大力推进无讼无访村建设,积极参与当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基层治理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人民法庭主动融入乡镇治理大格局,建立小纠纷化解微信群,通过法官、司法员、调解员等组成的诉前纠纷化解团队,及时快速解决简单纠纷,取得良好效果。江山法院贺村人民法庭与贺村镇人民政府联合出台了《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四个平台对接实施方案》,法庭参与对村支部书记年终考核,凡是存在推动无讼村创建不力、小的矛盾纠纷出村的、配合法庭工作不力等情形的,就要予以扣分、降格评定。

 

互联网+”应用上持续发力,努力实现解纷不出户

 

今年719日,身在意大利的彭某和国内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各自住所或办公地点,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以下简称ODR平台),经人脸识别和身份确认后,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三方视频面对面调解。最终,不到一个小时就成功调解,并进行了在线司法确认。

 

瓯海现有近12万海外华人华侨,旅居世界68个国家和地区,侨胞、侨眷人数达全区总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瓯海区法院院长周虹说,该院努力让当地侨胞最好不用跑,将ODR平台运用在跨境远程司法服务上,在线化解涉侨纠纷,为身处世界各地的侨胞侨民提供便捷的解纷服务,打造了瓯海海外版枫桥经验2011年至今,瓯海区法院已受理涉侨民商事及行政案件近700件,涉案标的额2.91亿元。

 

由浙江高院牵头开发的ODR平台,秉持多元共治、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理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体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思路,推动纠纷处理模式从事后处理向源头预防转变,助力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升级到了解纷不出户

 

诸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的独特优势,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总结特色经验,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抓好省级ODR平台试点,不断丰富枫桥经验新内涵。目前,该平台共注册调解机构122家、调解员459名。

 

据悉,ODR平台自2017年上线运行以来,已实现访问量411万人次,注册用户31.5万人次,提供智能咨询69.5万次,申请调解纠纷16.8万余件,调解成功14万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