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实践探索 >> 司法调解 >> 正文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2 13:48:56
分享到:

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提出了党政+司法+群众+智能的社会治理创新思路,构建了以独立建制、多向互动、七步法则为特色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机制,既有力推进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发挥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功能,又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时代特征,被群众称颂为管用模式、心坎办法。自2013年荣昌综合调处机制运行以来,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4932件,涉案标的额达4.2亿元,当场兑现1.3亿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1000余万元;指导人民调解51043件,理性引导诉讼5519件,平均结案时间为5.6天,呈现出荣昌区信访总量连续8年下降,连续102个月无进京非访和到市重复集访的和谐稳定态势。

一、党政主导,独立建制,构建多元化解的稳固平台和合力体系

一是整合各种资源,建立荣昌综合调处机制。在区委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以司法为引领,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行业、专业、访调和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护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二是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固定机构部门,搭建固定管理及工作运行平台。成立的区综合调处室,独立编制,且有独立经费的全额财政拨款,固定编制8名。另由区委区政府固定名额抽调35名党政干部、社区干部定期轮流到岗,聘用68名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管理工作和调解工作。区综调室在业务和管理上归属法院指导和代管。三是法院配套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综调室的专门对接平台。法院组建诉调对接中心,选派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与区综调室和区综治办对接,互助互补,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

二、健全体系,多向互动,力促多元调解群策群力群治

一是由区委区政府组建35个非诉调解组织,选好配齐案件处置实战队伍,承接由法院统一安排的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办案任务。在诉调对接中心组建律师、网络、家事、商事、小额速调、妇女儿童、劳务工资与工伤等7个专职委派调解组织,与政府法治、公安、工商、国土、劳动人事、高新区、交通、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物管、消协、工青妇等行业团体组建了26个非诉委托调解组织,同时邀请乡村社区民间德高望重的贤达组建2乡贤特邀调解组,由全国三八红旗手梁远平为代表的爱心人士组建梁姐工作室,由离退休老干部老法官组建夕阳红工作室。二是外接三力、内合三力、各界配合、社会参与。外接三力:外接领导力,外接协调力,外接司法保障力。内合三力:整合以司法化解力(法院)、行政化解力(党政机关)和民间(社会)化解力(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及仲裁等)三大力量为主的纠纷化解工作队伍。三是形成强大管理体系和队伍合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除横向组建35个调解组织外,另在区、镇街和村社区组建三级纵向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组织,在全区167个行政村(社区)设纠纷调解室,21个镇(街道)设纠纷联调室,区法院设纠纷综合调处室,通过三级综合调处便民网络实现全覆盖,从而实现了多元化解工作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网络体系。全区共有近2000余名专兼职调解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管理工作,形成纠纷化解的群策群力群治的强大合力。

三、以人为本,七步法则,确保为民举措规范有序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管理科技推动。建立了司法确认管理制度等12个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互联网+”的多元化纠纷网络调解和司法确认模式,成立互联网+调解·司法确认室。二是坚持七步法则,推动为民举措有实效。坚持纠纷调处服务群众的民本观、尊重群众的民主观和依靠群众的民智观。坚持“1234567”工作方法和理念,即:坚持党管一切这一个前提;纠纷化解人本化和科学化两化工作方向;强烈的事业心、对民众的关爱心、高度的责任心三心工作意识;为群众解困、为党政分忧、为企业解难、为诉访减压的四为工作目标;领导到位、职责到位、规范到位、服务到位、回访到位的五到位工作要求;聚力党政、乡贤群众、社会中介、人民调解、律师仲裁和法院司法的六聚力工作平台;心勤、腿勤、笑勤、手勤、耳勤、眼勤、口勤的七勤工作方法。在调解过程中,情理并举、德法并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精心设计,实现为民举措法治化规范化。坚持就近调解、方便调解和疑难呈转上级调解的原则,各级调解机构受理后原则上三日内调结,最长不超过十日,村(社区)、镇(街道)无法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转呈区综调室调处。明确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对当事人纠纷进行登记后,书面送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书》,告知诉前调解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