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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牧区法庭调撤率为什么这么高

来源:人民法报2017年7月16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7/19 2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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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沿河法庭秉承调解优先的办案宗旨,逐步提升调撤率,不断摸索总结调解方法和技巧,201511日至2018531日,沿河法庭共计结案1165件,其中调解结案868件,通过调解当事人主动撤诉189件,调撤率占90.73%3年来,沿河法庭调撤率始终居于全院首位。那么,在调解工作中,沿河法庭有哪些好的做法呢?

 

简单案件提前介入调解。案件立案以后,承办法官通过定性分析,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在庭前给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时及时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的化解。

 

复杂案件,庭前庭后全程调解。通过规范的庭审活动,即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让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了解,预判案件结果。庭审结束后,法官进一步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为当事人树立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理念,促使当事人主动调解。面对矛盾纠纷突出、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庭审始终,通过解释法律规定和推送类案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前调解建议、类案检索推送、诉讼结果预判等服务,引导当事人对诉讼风险及裁判结果形成理性预期,提高当事人对案件的预判力。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律的解读力度,将难懂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通过将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和普法宣传贯穿于调解工作始终,在案结事了人和中展现调解工作的艺术和智慧。

 

巧借外力,开展调解工作。农村牧区大多数居民为原住居民,人际关系密切,在调解案件过程中,巧借外力。依靠关联人关系能更好地促成调解。同时,还可以借助村干部、居委会等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靠前服务,解决争议。基层法庭在农忙季节将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农闲时节将调解室搬到百姓的热炕头,让当事人双方心头一暖,从而更易接受调解。加大现场调解、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力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怒气,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提高案件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与此同时,沿河法庭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严格执行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认真负责做好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乡村推进乡风文明,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