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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2020年的全球发展趋势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3月22日 作者:迈克尔·利斯 龙 飞译 发布时间:2014-3-25 20: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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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编者按: 
在2012年10月新加坡举行的“ADR机制发展大会”上,国际调解中心名誉主席迈克尔·利斯发表了题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2020年的展望》的演讲,深刻分析了当前世界范围ADR机制的利弊,描绘了2020年ADR的发展愿景和目标,提出了为实现目标应采取的具体行动计划。现将该演讲摘录翻译,以期对我国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所借鉴和启发。
我不是先知先觉,无法预测未来,更不会占卜算卦,未卜先知。所以,我本人没有特殊的能力或资格告诉大家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未来的发展趋势,但如果把众人的智慧集中在这个领域,我们也许可以做到这一点。下面,我从历史、现实、未来、行动步骤等几个角度来分析一下世界范围内的ADR到2020年将会是什么状况。
ADR的历史发展背景
《论语》中有一句名言: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当前为人们广泛认同的儒家思想的核心,也是ADR的核心思想。
西方现代ADR的发展历程要追溯到1976年的“庞德会议”。那次会议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的指示召开的,目的是研究当时公众对美国司法不满的原因和对策。会上,哈佛法学院弗兰克·桑德尔教授号召把现在的法院建设成为“多门法院”,以多种渠道分流各种不同性质、类型的纠纷。之后,美国各地确实形成了一些“多门法院”,甚至将小案件移出法院,交给新成立的社区法律中心处理。
庞德会议的最大贡献有三点:一是标志着ADR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诞生;二是对未来ADR的发展提出了系统的期待和规划;三是对当时打压ADR发展的势力敲响了警钟。
在以后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ADR的情况到底如何?都有哪些利弊得失?于是,全国调解中心进行了网络调查问卷,有成百上千的民众参与了问卷。通过调查问卷,我们归纳出了当前发展ADR机制的十个有利条件、十个不利因素以及迫切需要改进的十个方面。
ADR机制的“诊断”与“处方”
1.发展ADR的十个有利条件
(1)ADR教育培训机制已经建立;
(2)一些商学院已将以谈判为基础的ADR课程列为选修课;
(3)ADR从业人员已具备了基础技能甚至高级技能;
(4)调解已经呈现出各种不同类型,调解领域更为广泛;
(5)立法中倡导协作执法、合作解纷的法律规范越来越多;
(6)司法部门越来越多地将ADR机制运用于各项工作中;
(7)调解方式以及谈判式ADR的成功率和满意度越来越高;
(8)仲裁机构运用ADR机制的广泛性远远超出仲裁方式;
(9)各国政府和各种国际组织越来越支持ADR;
(10)法院在工作规划中大力支持ADR发展,并增加ADR机制的使用比例。
2.发展ADR的十个不利因素
(1)好像任何人都可以自诩为“调解员”或者“协作型律师”,而实际上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ADR;
(2)只有极少数ADR职业团体通过自律式管理实现发展;
(3)ADR职业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多数培训项目名不符实;
(4)ADR领域在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和社会反馈方面缺乏客观性和透明度;
(5)缺乏为新入行的调解员积累经验、增加发展机会的机制;
(6)从业人员在背景来源、性别构成等方面缺乏多样性;
(7)从业范围较窄,尤其缺乏人权领域、投资者与政府关系、税务等方面的调解员;
(8)ADR被界定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从而难以成为主流,而且人们多重视ADR的“解决纠纷”功能从而忽视了其他功能;
(9)只有极少数调解员掌握了跨多种文化背景的调解技巧;
(10)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的ADR工作推广缓慢。
3.迫切需要改进的十个方面
(1)ADR领域在贯彻宏观发展战略方面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领导;
(2)ADR领域缺乏广泛认同的未来愿景和行动纲领;
(3)ADR缺乏充分的资金支持;
(4)ADR领域尚显支离破碎,各相关方面还不肯真诚合作;
(5)ADR行业如果不实行自律性管理,则必然导致被政府所接管,从而会实行强制性的管理方式或者其他不适当的管理方式;
(6)投诉处理机制未能奏效,难以保证ADR职业道德准则的有效实施;
(7)ADR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聩乏,数据不成系统,缺乏说服力,而且质量较差;
(8)ADR的成就依赖于法院或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
(9)当事人不太了解ADR,因此案件当事人很少主动选择使用ADR;
(10)ADR行业的惰性和冷漠往往会导致从业人员满足现状、不思进取。
上述结论不是我个人的观点,而是通过网络调查问卷归纳总结出来的。虽然这些问题让我们看到当前的ADR机制不够完美,但我们还是非常庆幸它有着有利的发展条件,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才能把ADR机制发展成为解决社会纠纷、参与社会治理的一个真正的、独立的职业。
当前,一些国家正在大力推行民事司法改革,司法机关也强力支持和推广实施ADR项目。这些工作都至关重要。当然,ADR机制发展中遇到的那十个不利因素也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解决。常言道,如果只有想象而没有行动,那只是白日梦;但如果只有行动而没有想象的话,那才是真正的“噩梦”了。所以,我们既需要远大的理想抱负,更需要正确的行动计划。我们要继续利用和发挥ADR的有利条件,尽量避免或减少ADR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的努力去改进ADR机制中的不足。
未来ADR制度的发展愿景是:到2020年,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将成为人们防止、缓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主要的方式。
为了实现这一美好愿景,各国首先要建立专门的调解机构和其他ADR组织。这些专门机构不仅提供调解服务,而且要在国内乃至在国际上与其他机构建立密切关系,形成系统、配套的全球调解网络。当然,目前仍有很多障碍,最重要的是人们对ADR的专业性和职业化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认识。
发展ADR机制的十项行动计划
为了实现ADR的愿景目标,各国的调解专业机构可以采取以下行动计划:
1.组织发展。所有专门的调解机构应当为调解员以及调解代理人建立统一、透明、可靠的调解员资格认证系统,以确保调解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所有专门调解机构都必须遵守共同的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调解员,可以通过投诉处理机制取消其调解员资质。调解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自己的业务发展规划。
2.人员素质。ADR从业人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在调解员获得资质认证后,要认识到其自身职业与职业外其他人员的不同,要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参与职业发展规划,向社会公布其资质以及公众对其能力的反馈意见,从而增加透明度。调解员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包括提高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沟通的能力等。
3.经费保障。ADR机构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保障。解决经费保障的工作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同时由其他各相关方面给予支持。
4.加强研究。应当在ADR职业内资助开展各种研究工作,包括营造研究氛围,建立重要统计数据分析制度。应当重点资助那些尚未开发或刚刚开发调解方式以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国家的ADR机构。
5.普及教育。应当加大投入,教育人们更多地使用调解方式,认识调解的价值,使调解得到更广泛的接受。通过普及教育,让调解成为各类组织解决纠纷的品牌方式和常规方式。
6.专业背景。ADR专业机构将鼓励在全球范围内增强专业人员的背景多样性,改变当前由男性白人律师包揽ADR天下的局面,并鼓励将人员构成的多样性应用到人权、知识产权和税务等领域。
7.积极服务。ADR专业团体不仅要提供市场服务、参与市场竞争,还要主动走到当事人中去,扩大宣传,扩大案源,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适当建议。
8.能力建设。ADR专业机构将通过“传帮带”的方式,帮助新入行的调解员和纠纷解决专业人员提高解纷技能。
9.推动改革。调解行业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反映自己的声音,对那些阻碍调解行业发展的法律和规则提出改革建议,如特权规则、和解协议的执行力、不得强迫调解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等。
10.课程教育。学校、大学和商学院将谈判和调解课程作为必修课。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内部的纠纷将广泛采用先行调解的方式,并得到职业调解机构的资金支助和技术支持。
 
2020年的ADR
如果能实施上述十项行动计划,到2020年,世界上的ADR至少在以下十个方面会发生巨大变化:
1.ADR将会作为一个真正的、独立的职业得到承认。
2.家庭、社区、企业和其他ADR使用者将普遍承认和尊重ADR职业。因为ADR为其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体现出了自身的价值,特别是ADR具备了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3.随着ADR的普及,当事人会更多地运用协调人机制来解决冲突,进行合同谈判。人们依赖自上而下的权威型的纠纷解决机制会越来越少。
4.人们会更多地选择采用ADR方式解决纠纷,包括通过调解员来调解纠纷达成协议。
5.仲裁机构会更多地采用仲裁之外的“其他ADR方式”解决纠纷,以适应当事人更多样化、更迫切的解决纠纷方式的要求。
6.调解员和解决纠纷的其他专业人员将越来越受到尊重。政府部门使用调解的情况也将明显增多,包括解决政治问题、主权投资者问题、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涉及人权和企业责任等公共领域的纠纷。
7.政府部门将找不到任何理由要求直接管理调解行业,因为调解行业的自律管理已经非常完善。
8.“混合式”或者“协作式”谈判将得到蓬勃发展,而且更多的谈判活动将会基于协作式纠纷解决模式进行,并运用更加精细、高级的技巧和程序。
9.纠纷解决人员的工作量将会加大,案件数量也将与日俱增,因为当事人越来越努力减少风险和成本。
10.到2020年,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这个短语会有一种新的解释。换句话说,到那时,“诉讼”可能已经变成了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而目前的ADR机制将成为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主流。
结语
当前,ADR这一新兴领域还缺乏全球性的战略重点和战略方向。其实,ADR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或者需要改善的一面。不利的或者需要改善的问题是可以改变的,但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ADR领域内的专业人员和其他各相关方面动员起来,团结一心,追求共同的愿景,制定共同的行动纲领,建立强大的调解协会和网络,制定高水平的职业标准,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调动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推动ADR向前发展。
那么,从现在起,新一轮ADR变革时代就要开始了。历史是人创造的。圣雄甘地、亚伯拉罕·林肯、约翰·高尔斯华绥都是我们的榜样,因为他们都不会让现实环境决定他们的未来,不会让现实环境决定其伟大理想的走向。而今天,我们的改革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ADR的未来。只要我们怀有共同的抱负,制定系统的行动计划,2020年的ADR一定会有一个全新的面貌!
(编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